景觀藝術燈是現代景觀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僅自身具有較高的觀賞性,還強調藝術燈的景觀與景區(qū)歷史文化、周圍環(huán)境的協調統(tǒng)一。
景觀藝術燈利用不同的造型、相異的光色與亮度來造景。例如紅色光的燈籠造型景觀燈為廣場帶來一片喜慶氣氛,綠色椰樹燈在池邊立出一派熱帶風情。
景觀燈適用于廣場、居住區(qū)、公共綠地等景觀場所。使用中要注意不要過多過雜,以免喧賓奪主,使景觀顯得雜亂浮華。
景觀燈也有一定的壞處,例如:不環(huán)保等
戶外燈具的細化、分類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市場上流行的分類術語應該說很多地方都存在著一些誤區(qū),下面是我根據自己在教學和工作中對戶外燈具的理解,重新對戶外燈具提出的分類概念。
具體分為:車行道燈(簡稱路燈)、步道與庭院燈、高桿燈、低位(草坪)燈具、投射燈具(泛光、小型投射燈)、下照燈、埋地燈、壁燈、水下燈、嵌入式燈、光纖照明系統(tǒng)、太陽能燈具,它們由于適用場所的不同,在功能和景觀上的側重又有所不同。
車行道燈在設計中應該關注的問題
車行道燈(路燈),主要突出功能性作用,我之所以把車行道燈歸結為路燈,是因為根據該類燈所處位置和該類燈的目標對象較路燈的范圍相對更窄。一般而言,車行道燈固定地確定了該類燈具所覆蓋的范圍,但是由于路燈在國際上已經被廣泛地使用,我特意在后面注明車行道燈就是路燈,但是車行道燈應該說更能準確地反映燈的用途范圍和受眾對象。
車行道燈有這么幾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廠家在燈具設計的過程中也應該多加考慮。
一、截光問題
常規(guī)車行道燈根據配光分為截光、半截光、非截光三種類型,截光型燈具的較大光強方向是0—65°,半截光型的較大光強度是0— 75°。在的角度方向上所發(fā)出的光強較大允許值,截光型車行道燈超過了90°,而非截光較大只能達到80°,快速路主干道及迎賓路、通向機關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業(yè)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樞紐等干道嚴禁采用非截光車行道燈,在次干道支路、主要供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居住區(qū)道路不得采用非截光車行道燈。
二、反射器的使用
在很多城市的交通干道,由于路燈照射方向的固定,一些地方不能充分照明,不能達到理想的照明效果。解決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辦法:一是移動車行道燈;二是在需要的位置重新安裝路燈。前者會形成新的照明盲點,還有就是移動路燈比較麻煩,涉及到線路的更改、燈具和相關配套的轉移。因此,城市建設需要一種全新的、更適應城市日新月異變化的燈具,實際上解決的辦法很簡單,只需要在路燈上安裝反射器,可以利用反射器靈活地調節(jié)功能,輕松地把光投送到需要的地方,不需要移動燈具,也不需要購買新的路燈,成本更少,效果卻同樣明顯,并且給城市留出了更多的空間。
反射器正成為城市照明運用的一個新的亮點。城市照明需求的變化對戶外燈具的制造企業(yè)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要更大程度地進行創(chuàng)新,來滿足這種需求。古鎮(zhèn)企業(yè)確實在數量上居于世界,但僅僅是一個燈飾產品的制造中心和銷售中心,對于那些能適應城市建設的功能性燈具的開發(fā)非常缺乏積累,希望古鎮(zhèn)企業(yè)加強這方面的努力。
步道與庭院燈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步道與庭院燈實際上是兩類燈的結合,庭院燈注重景觀性,步道燈注重功能性,這兩者本可以分開各自形成自己的體系,但是經過考慮,還是把兩者融合在一起,歸結為步道庭院燈系列。
步道庭院燈在設計中應該注意下面一些問題:
?。?、步道庭院燈多以漫射光的形式存在,漫射光與直射光不同的是不會產生過多的陰影,使顏色變亮和變暗時都顯得更加的柔和。但是漫射光形式的步道庭院燈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發(fā)光體表面溫度過高。就目前市面上流行的步道庭院燈來看,很少產品能解決這樣的問題。
?。?、仰角、肩距的計算。仰角、肩距的計算,可以在功能作用和景觀作用之間達成很好的平衡,比如,仰角的設計如果考慮到了相應的景觀設計,那么就能更好的體現景觀的作用,還能在功能上滿足人們的需要。
但是,我國的燈具企業(yè)在燈具設計中卻欠缺這樣的考慮,就必然導致缺乏人性化,并與環(huán)境難以相適應。
低位燈具(穴草坪燈系列)
低位燈具首先需要關注的是設計概念的創(chuàng)新,其次是功能的人性化和多樣性,我在日本看到了一款低位燈,這款燈具不但起著照明、美化的作用,還起著警示的作用,它告訴過路人員,前面的彎度大、出入人員多,請駕車者和路行者小心。低位燈要做到功能多樣和景觀照明的統(tǒng)一,需要引進復合設計的思路,盡可能地做到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協調配合。
其他類燈具情況的簡單介紹
高桿燈是指長度在10—15米之間的戶外燈具;投射燈具分為建筑物泛光燈具和小型投光燈具,一般而言,如果建筑物體多凹凸變化,建議使用小型投光燈具,當然這樣的小型投光燈具的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