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信部制定的《綠色工廠評價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價要求,用于指導我省綠色工廠創(chuàng)建和評價。
一、 總則
(一)評價指標框架
綠色工廠(以下簡稱“工廠”)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制造過程中員工職業(y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滿足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huán)境排放、環(huán)境績效的綜合評價要求。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如圖 1 所示。
圖 1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
(二)評價依據
1. 依據綠色工廠建設內容及評價指標體系規(guī)定的綠色工廠評價要求進行評價。評價要求需滿足本文件指標體系中所有基本要求。參照預期性指標為更高的要求。
2. 工信部制定的《綠色工廠評價通則》以及各行業(yè)綠色工廠評價導則標準。
3. 綠色工廠試點示范項目評價工作按行業(yè)進行,工廠所屬行業(yè)依據《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 (GB/T 4754)分類。
(三)評價方式
1. 綠色工廠試點示范評價應由獨立于工廠的第三方組織實施。
2. 實施評價的組織應收集評價證據,并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證據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報告文件、統(tǒng)計報表、原始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對相關人員的座談;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
3. 實施評價的組織應對評價證據進行分析,評價工廠是否滿足評價要求提出的綜合評價指標,并對預期性要求進行評分。滿足指標體系中的所有基本要求,并且預期性要求得分達30分(分)以上的,可納入省級綠色工廠名單。
二、評價指標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具體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預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納入綠色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必選評價要求,并需滿足所有基本要求;預期性要求按總分50分制評分。具體指標要求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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