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極限詞”
LIMIT WORDS IN ADVERTISING LAW
關于廣告法“極限詞”用語和數據來源問題
1、本店支持關于《新廣告法》實施的“極限化”用語“違禁詞”規(guī)定,即日起,凡是本店產品詳情頁面以及產品標題等含極限化“違禁詞”介紹的文字說明一律立即失效,不作為商品介紹描述的依據(本店美工已經在整改排查中)。
2、凡客戶購買本店產品下單均默認此違禁詞協(xié)議立即生效,不支持任何以極限化”違禁詞“為借口理由投訴商家違反”廣告法“變相勒索商店索要賠償的違法惡意行為。
3、凡客戶購買本店產品下單均默認“頁面所有數據、功能、性能等來源由工廠內部實驗測測量得出,僅供參考”,不支持任何以數據來源為借口理由投訴商家違反“廣告法”,變相勒索商店素要賠償的違法惡意行為。
4、本詳情頁內提及的所有產品數據、功能、性能、規(guī)格參數等都是由工廠內部實驗測量得出,僅供參考,具體信息請以實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