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用于鋰原電池和其它原電池、以及鋰離子電池(用于移動電話筆
本電腦、攝像機等數碼電子產品)、鎳氫、鎳鎘以及鉛酸電池(用于
電動工具、玩具、電動自行車等產品)的外部短路試驗。
1.2 試驗要求
上述標準中,對于外部短路試驗的規(guī)定要求略有不同,電池短路試驗箱
滿足以下全部的試驗要求:
1)電池在(55±2)℃的環(huán)境下達到溫度平衡后,在相同溫度下經受外
電路總阻值0.1Ω的短路,短路繼續(xù)至電池外殼溫度回落至(55±2)℃后,再持續(xù)1 小時以上。
2)滿充的電池或電池組在(20±5)℃或(55±5)℃的環(huán)境條件下,電池或電池組的正負極之間經受外電路總阻值0.1Ω的短路,短路試驗持續(xù)24小時,或電池外殼溫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時結束(采用熱電偶監(jiān)控),取時間較短的試驗情況。